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课程质量评价的相关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 点击数:
院字〔2019〕50号
课程质量评价是质量监控的核心,也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数据来源和最终保证,是评价教学质量、提供教学效果反馈信息、发现教学短板和改进课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课程质量评价机制,完善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体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价对象
专业人才培养大纲中涉及到的所有理论和实践课程。
二、评价目的
客观评价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情况。通过评价结果改进教学方法,提升课程质量,实现课程目标,有效支撑毕业要求。 三、评价周期
每学期一次,一般在学期末。
四、评价主体与方法
课程质量评价主要分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学生评学评教和督导评价三个方面。
(1)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依据《华北理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机制及实施办法》和《化学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审核机制》,各专业每学年对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填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审核表》,并汇总所有课程分析结果,对课程持续改进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形成《课程总结报告》,并反馈给任课教师,填写《华北理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课程持续改进评价表》,督促任课教师持续改进课程的教学质量和达成度,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
(2) 学生评学评教
学生通过网络学评教打分表和填写学生评学表(附件1),完成其对课程质量的评价。
(3) 督导评价
通过学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对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价反馈。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学办和学工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校院督导组成员通过随机听课,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部分教学内容进行客观打分评价,通过《华北理工大学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评价表》(附件2)和《化学工程学院评学表》(附件3)形成督导和领导评价意见。
五、评价结果及反馈
课程质量评价组将内外部评价结果进行梳理分析,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持续改进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实现课程目标有效支撑毕业要求。
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教师教学质量问题,相关院系应和教师本人共同制定改进方案,在院、系两个层面实施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对较为严重的教学质量问题,学院可暂停其本科教学工作,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实现整改目标者,调离本科教学工作岗位。
化学工程学院
2019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