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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管理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  点击数:
院字[2018]20号
        校外专业实习是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综合性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其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及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为了强化实习教学环节管理,形成良好的实习秩序,特做如下规定:
        一、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1、校外实习实行专业管理,由专管实习、实训的系主任配合实习指导老师与校外实训基地进行沟通,制订实习计划,安排学生的校外实习工作,如联系实习企业的指导教师,与校外实习基地指导老师交流,确定学生实习的具体时间、具体要求,办理学生校外实习住宿、校车通勤、工作服和安全帽领取等事宜。
        2、实习指导教师须提前一周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动员,通知学生实习的时间、地点、要求等相关事宜,并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实习指导教师应经常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并认真做好学生实习记录,严格考勤,每月末将学生考勤表上报学院,作为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依据。
        4、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指导教师一起认真指导学生,协助实习单位组织安排好学生的实习活动,与实习单位一起做好对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评价工作。
         5、实习成绩评定按实习平时成绩和结束后的实习报告等方面综合评定,并按学院相关规定上报成绩。
        二、实习学生要求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制订的实习大纲,并认真完成实习任务,认真完成专业实习考核的所有内容,据此衡量毕业实习质量。
         2、实习期间,学生须服从所在实习基地领导安排,严格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我安全防患意识,严守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注意人身安全。积极参加基地的活动,养成以基地为家的良好情操,树立与教学基地荣辱与共的集体主义精神。
         3、要培养和树立良好的职业风范。培养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攻坚的精神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4、在实习过程中,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基地实习。如需调整实习计划,需学院批准。对不经批准擅自调换基地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5、在实习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按程序有组织地向所在实习基地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不得聚众闹事,更不得有过激行为,违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事假,特殊情况者,要有书面申请,1-5天由教学基地教学主管部门批准,5天以上需经相关学院批准。对不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以旷课论处,每天按8学时累计计算,并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在实习期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实习总时间为一年)或半个月者(实习总时间为半年)不予以正常毕业。
         7、法定节假日服从所在教学基地的安排。春节期间可根据基地的情况适当放假,假期不得超过一周。
         8、外地实习学生因公返校,须由学校有关部门通知所在教学基地主管部门转告。非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私自返校者,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给当事者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9、在实习期间,要艰苦朴素、 勤俭节约、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对损坏教学基地公物者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三、本规定由2018年4月10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