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毕业生社会评价机制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 点击数:
院字[2018]8号
责任机构:化学工程学院依据相关规定,组织成立毕业生跟踪反馈工作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化学工程学院院长
副组长:化学工程学院教学副院长
小组成员: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书记、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本科生学业导师。
评价周期:每 2 年一次。
跟踪对象与评价方法:(1)与我院建立实习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2)来我院招聘的代表性用人单位;(3)毕业生较集中的代表性用人单位。(4)行业专家。跟踪方法及收集的信息包括问卷调查(利用电话、传真、邮件、问卷星等形式发放调查问卷,调查及分析用人单位及行业专家对培养目标达成度的评价,每次不少于10家企业)和行业专家座谈(采用互动交流的形式,收集培养目标达成信息,注重共性问题讨论,以获得有利于改进的意见)。
调查内容:调查内容涵盖用人单位及行业专家对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对毕业生的要求,以及对我院人才培养的评价和建议。
信息收集与分析要求:毕业生社会评价工作以系为单位,由专业系主任与副系主任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走访用人单位、走访校友、校企合作交流、组织访谈和调查问卷的发放和回收等具体调查工作。专业负责人对问卷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业调查分析报告,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报学院教学建设与指导委员会审核、教学副院长审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形成的材料,统一归档到学院教学办公室。
评价结果的利用:评价结果应用于专业修订毕业要求,指导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各个环节的持续改进。专业负责人根据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填写持续改进表,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发放到专业负责人和指定教师。专业负责人和指定教师制订持续改进措施,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落实。持续改进完成后,将持续改进表及改进措施证明材料提交给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负责持续改进措施的跟踪验证,直至形成闭环。
化学工程学院
2018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