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科教育 >> 教学管理 
化学工程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与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  点击数:
院字[2019]52号
        为保障学院课程体系能够支持相应毕业要求的达成,使培养的学生满足国家及社会发展需要、适合工程专业认证要求,围绕“课程体系能否支持相应毕业要求的达成”的核心问题,制定化学工程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价责任机构
        评价责任机构为化学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价责任人为各专业负责人。
二、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为每2年一次。
三、评价内容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补充标准、化工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专业培养方案,定期从面向产出的角度对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价:
      (1)课程体系是否能够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出发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将品德教育贯穿整个课程体系的各个环节。以学生能力培养为导向,注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思想品德、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健康人格教育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追求卓越的创业精神以及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2)课程体系是否能够坚持“学术并举、崇术重用、依托行业、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
        着重发展通识教育、学科基础教育,打造专业核心课程,培养基础雄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适应面广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
      (3)课程体系是否能够改革培养模式,打造专业特色。
        在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培养途径、教学评价体制、教学环境、管理机制等几个方面实施一体化、系统性设计与改革。
      (4)课程体系是否能够做好顶层设计,优化课程体系。
        正确认识和处理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共性要求与个性培养、教师引导和学生自主学习之间的关系,进行全面综合改革。合理设置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时,实现课上课下、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协调互补,控制学时学分,各学期课程分配均衡。整合课程内容、实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加强通识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深度融合。促进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的有机贯通,实现课程组织方式从知识导向型向能力导向型的转变。
      (5)课程体系是否能够改革实践教学,提升实践质量。
        在培养方案中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增加课程设计、模拟训练和创新性实验学时。在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创业项目、科技竞赛等实践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各专业加强与企业合作,聘请企业专家参与课堂教学、讲座研讨、实践教学、项目指导、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
      (6)课程体系是否能够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
        开展以科研项目训练、学科竞赛为主的课外科技活动;加大社会实践开展比重,提升质量;拓展人文、美育、艺术、体育等全方面的素质训练;充分利用好第二课堂,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第二课堂活动;以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为目标,将创新与素质教育培养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设置创新素质学分。
四、评价过程及方法
      (1)召开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组织动员会,确定评价工作标准、主要负责人、评价工作内容、评价工作流程,明确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困难应对举措,确保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召集各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主讲骨干教师,并邀请高校同行及企业行业专家,召开课程体系评价研讨会,结合专业工程认证的理念和具体要求,根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补充标准,参照专业培养方案,以各课程大纲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报告为主要评价依据,对培养方案中确定的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情况进行评价,形成相应评价意见。
      (3)对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就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情况进行问卷调查。
         ①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根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数据定量判断课程体系的合理性。
         ②开展技能应用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根据课程体系设置支撑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中实现专业价值的程度进行合理性评价。
         ③开展课程专业特色达成情况评价,根据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主讲骨干教师,及行业与企业专家对专业特色达成情况的评价判定该课程体系的专业性。
         ④由专业负责人负责汇总研讨会及问卷调查评价意见,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上述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定课程体系修订意见并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返回学院进行课程体系的修订,实现对课程体系“评价-反馈-修订”的持续改进。
      (5)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的课程体系修订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和提议,为下一轮课程体系的制定提供依据。
五、评价结果使用要求  
        评价结果主要用于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修订。课程体系是培养方案的一部分,学校每4年对培养方案进行统一修订,中间可以根据人才培养情况和反馈,进行临时性修订。各专业于培养方案修订前进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形成的评价报告和课程体系修订意见报送学校教务处作为培养方案修订的参考依据,由教务处审核后返回学院进行修订。课程体系评价结果也是教学大纲修订的重要依据,专业每4年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和调整,专业负责人和各任课教师根据反馈的持续改进的意见与建议对课程体系设置、课程矩阵以及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学办公室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